未在规定期限内归还募集资金 泽达易盛遭天津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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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泽达易盛7月20日公告,公司于当日收到天津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根据有关规定,天津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经查,公司根据2021年7月5日第二届公司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使用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述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归还,违反了有关规定。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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